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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科护理师发展历史

2016-05-17 中卫护研院 中卫护研院

台湾专科护理师发展历史

专科护理师起源


日期内容说明

87

1998
筹组「甄审」委员会及甄审办法草案卫生署护理咨询委员会决议由台湾护理学会筹组「甄审」委员会并提供甄审办法草案

88

1999
「医学中心代训专科护理师」草案卫生署护理咨询委员会决议由台湾护理学会提出「医学中心代训专科护理师」草案

89年04月25日

2000
办理「专科护理师培育训练计划」89年04月25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89015237号函
卫生署部分补助台湾护理学会办理「专科护理师培育训练计划」,共有89名护理师完成专科护理师之训练

90

2001
国家卫生研究院专责小组国家卫生研究院成立专责小组,并召开「专科护理师制度研议座谈会」

91年-92年

2002-2003
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

1. 国家卫生研究院论坛「医事人员培育及医疗制度研议案」之「专科护理师培育专责小组」,自88年开始至9112月完成「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召开「专科护理师培育研议座谈会」

2. 9207月向卫生署正式提交一份「我国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

3. 该建议书将「专科护理师」定位为:专科护理师系由机构聘请之执业进阶护理师,其主要任务在于与医师共同提供连续性及整合性的护理与医疗照



专科护理师制度


日期内容说明

891024

2000.11.08总统公告

立法院修法-

护理人员法第7条及7条之1

护理人员法第7

非领有护理师或护士证书者,不得使用护理师或护士名称。

护理人员法第7条之1

护理师经完成专科护理师训练,并经中央主管机关甄审合格者,得请领专科护理师证书。

前项专科护理师之甄审,中央主管机关得委托各相关专科护理学会办理初审工作。领有护理师证书并完成相关专科护理师训练者,均得参加各该专科护理师之甄审。

专科护理师之分科及甄审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931027

2004.10.27
专科护理师分科甄审办法

931027日制定,迄今已6度修正

95.12.2896.06.1296.11.1599.04.20100.02.25101.06.04


9312

卫生福利部

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

9312月设置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

署长-侯胜茂

副署长-王秀红

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包括「法规研议小组」「甄审工作小组」、「命题工作小组」及「培训课程审查小组」

931204

2004.12.04
卫生福利部制定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设置要点

931204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照字第0932800688号函

130805
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护理人员之业务如下:

一、健康问题之护理评估。

二、预防保健之护理措施。

三、护理指导及咨询。

四、医疗辅助行为。

前项第四款医疗辅助行为应在医师之指示下行之。

专科护理师及依第七条之一接受专科护理师训练期间之护理师,除得执行第一项

业务外,并得于医师监督下执行医疗业务。

前项所定于医师监督下得执行医疗业务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专科护理师培训医院及培训课程


日期内容说明

94

2005

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甄审原则暨相关规定

1. 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纲要

2.内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基准

卫署医字第0940219048号令发布「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纲要」95.12.28废止停止适用)

卫署医字第0940219050号令发布「内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基准」及「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基准95.12.28废止停止适用)


950630

2006
94.12-95.06完成第一届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甄审及指导者培育

国家卫生研究院接受卫生署委托办理「95年度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甄审及指导者培育」--完成97位「专科护理师临床指导员」学员的培训,其中「医师学员」为33名,「护理师学员」为64

980506

2009

专科护理师训练规范之标准课程及补强课程项目

980506日行政院卫署照字第0982860130号函

为期其训练内容标准之一致性,经规划训练课程内容(包括培训资格、教学目标、课程单元、时数、内容大纲、评值方法及培训课程教师资格建议等);同时未避免护理人员接受重复训练,依分科甄审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完成「内、外科专科护理师指导者训练规范表」完成训练并领有证明文件者,建议参与补修课程。

100

2009
专科护理师培训医院实地访视

卫福部为促进专科护理师培训与执业环境质量,配合101年内、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试评作业纳入100年度「卫生医疗业务联合访视」第三类「专科医事人员训练医院联合访视」,于100年先以实地访视试评方式办理,并自101年起以实地访视方式及书面审查方式办理训练医院认定作业

102年度起以实地访视方式,并纳入卫福部联合访视作业。

目前具有符合训练医院资格计有100家医院

1000330

2009
增列内科(儿科组及精神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

1000330日卫署照字第1002860850号函

依公告办理内科(儿科组及精神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

1011220

2010
增列外科(妇产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1011220日行政院卫署照字第1012864848号函
依据101年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办理外科(妇产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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