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科护理师发展历史
台湾专科护理师发展历史
日期 | 内容 | 说明 |
87年 1998 | 筹组「甄审」委员会及甄审办法草案 | 卫生署护理咨询委员会决议由台湾护理学会筹组「甄审」委员会并提供甄审办法草案 |
88年 1999 | 「医学中心代训专科护理师」草案 | 卫生署护理咨询委员会决议由台湾护理学会提出「医学中心代训专科护理师」草案 |
89年04月25日 2000 | 办理「专科护理师培育训练计划」 | 89年04月25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89015237号函 卫生署部分补助台湾护理学会办理「专科护理师培育训练计划」,共有89名护理师完成专科护理师之训练 |
90年 2001 | 国家卫生研究院专责小组 | 国家卫生研究院成立专责小组,并召开「专科护理师制度研议座谈会」 |
91年-92年 2002-2003 | 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 | 1. 国家卫生研究院论坛「医事人员培育及医疗制度研议案」之「专科护理师培育专责小组」,自88年开始至91年12月完成「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召开「专科护理师培育研议座谈会」 2. 92年07月向卫生署正式提交一份「我国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 3. 该建议书将「专科护理师」定位为:专科护理师系由机构聘请之执业进阶护理师,其主要任务在于与医师共同提供连续性及整合性的护理与医疗照护 |
日期 | 内容 | 说明 |
89年10月24日 2000.11.08总统公告 | 立法院修法- 护理人员法第7条及7条之1 | 护理人员法第7条 非领有护理师或护士证书者,不得使用护理师或护士名称。 护理人员法第7条之1 护理师经完成专科护理师训练,并经中央主管机关甄审合格者,得请领专科护理师证书。 前项专科护理师之甄审,中央主管机关得委托各相关专科护理学会办理初审工作。领有护理师证书并完成相关专科护理师训练者,均得参加各该专科护理师之甄审。 专科护理师之分科及甄审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93年10月27日 2004.10.27 | 专科护理师分科甄审办法 | 93年10月27日制定,迄今已6度修正 95.12.28、96.06.12、96.11.15、99.04.20、100.02.25、101.06.04 |
93年12月 | 卫生福利部 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 | 93年12月设置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 署长-侯胜茂 副署长-王秀红 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包括「法规研议小组」「甄审工作小组」、「命题工作小组」及「培训课程审查小组」 |
93年12月04日 2004.12.04 | 卫生福利部制定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设置要点 | 93年12月04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照字第0932800688号函 |
13年08月05日 | 专科护理师培育计划暨执业规范建议书 | 第二十四条护理人员之业务如下: 一、健康问题之护理评估。 二、预防保健之护理措施。 三、护理指导及咨询。 四、医疗辅助行为。 前项第四款医疗辅助行为应在医师之指示下行之。 专科护理师及依第七条之一接受专科护理师训练期间之护理师,除得执行第一项 业务外,并得于医师监督下执行医疗业务。 前项所定于医师监督下得执行医疗业务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日期 | 内容 | 说明 |
94年 2005 | 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甄审原则暨相关规定 1. 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纲要 2.内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基准 | 卫署医字第0940219048号令发布「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纲要」(95.12.28废止停止适用) 卫署医字第0940219050号令发布「内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基准」及「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基准」(95.12.28废止停止适用) |
95年06月30日 2006 | 94.12-95.06完成第一届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甄审及指导者培育 | 国家卫生研究院接受卫生署委托办理「95年度内科及外科专科护理师甄审及指导者培育」--完成97位「专科护理师临床指导员」学员的培训,其中「医师学员」为33名,「护理师学员」为64名 |
98年05月06日 2009 | 专科护理师训练规范之标准课程及补强课程项目 | 98年05月06日行政院卫署照字第0982860130号函 为期其训练内容标准之一致性,经规划训练课程内容(包括培训资格、教学目标、课程单元、时数、内容大纲、评值方法及培训课程教师资格建议等);同时未避免护理人员接受重复训练,依分科甄审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完成「内、外科专科护理师指导者训练规范表」完成训练并领有证明文件者,建议参与补修课程。 |
100年 2009 | 专科护理师培训医院实地访视 | 卫福部为促进专科护理师培训与执业环境质量,配合101年内、外科专科护理师训练医院认定试评作业纳入100年度「卫生医疗业务联合访视」第三类「专科医事人员训练医院联合访视」,于100年先以实地访视试评方式办理,并自101年起以实地访视方式及书面审查方式办理训练医院认定作业 102年度起以实地访视方式,并纳入卫福部联合访视作业。 目前具有符合训练医院资格计有100家医院 |
100年03月30日 2009 | 增列内科(儿科组及精神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 | 100年03月30日卫署照字第1002860850号函 依公告办理内科(儿科组及精神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 |
101年12月20日 2010 | 增列外科(妇产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 | 101年12月20日行政院卫署照字第1012864848号函 依据101年专科护理师咨询委员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办理外科(妇产科组)专科护理师训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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